教学通知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浏览:时间:2024-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大发〔20223号《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针对转入我院学生拟定接收计划、设置接收条件,制定考核办法等相关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组

1.成立材环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组织相关工作开展。

组长:陈晗、钟继军

成员:李晋波、许第发、刘敏、罗琨、安长胜、沈洁、刘钰清、刘京宏

秘书:卿丽娜

第三章 接收条件与接收计划

第四条 功能材料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转入接收条件

1. 原则上只接收理、工科学生。招生当年实施“3+3模式的考生,要求高考科目中的必须选考物理。招生当年实施“3+1+2模式的考生,要求首选科目是物理。

2.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参加学院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于20243136日提交《长沙学院转专业申请书》至长智楼C403卿丽娜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情形转入条件

依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接收计划

1.教学秘书根据每班不超过38人、转入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总数的15%”的原则计算最大可接收人数,功能材料专业拟接受转入人数6人,环境工程专业拟接受转入人数2人。

2.教学副院长核定转专业接收人数,提交院长审定。

第四章 面试与录取

1.成立面试小组,进行转入学生面试。面试包含但不限转专业的详细理由,包括对转出专业的认识、对转入专业的认识、转专业后的规划等内容。

2.教学秘书根据择优录取原则拟定录取名单,提供学生信息、面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给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转专业工作组审定,最后由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由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按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与长大发〔20223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22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