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大发〔2024〕51号《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针对转入我院学生拟定接收计划、设置接收条件,制定考核办法等相关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组
1.成立材环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组织相关工作开展。
组长:陈晗、钟继军
成员:李晋波、许第发、刘敏、罗琨、邓伟娜、沈洁、刘钰清、刘京宏
秘书:张天然
第三章 接收条件与接收计划
第四条 功能材料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转入接收条件
1. 原则上只接收理、工科学生。招生当年实施“3+3模式”的考生,要求高考科目中的必须选考物理。招生当年实施“3+1+2模式”的考生,要求首选科目是物理。
2.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参加学院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12月16至12月19日提交《长沙学院转专业申请书》至长智楼C403张天然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情形转入条件
依照长大发〔2024〕5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接收计划
1.教学秘书根据“每班不超过38人、转入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总数的15%”的原则计算最大可接收人数,功能材料专业拟接受转入人数11人,环境工程专业拟接受转入人数4人。
2.教学副院长核定转专业接收人数,提交院长审定。
第四章 面试与录取
1.成立面试小组,进行转入学生面试。面试包含但不限转专业的详细理由,包括对转出专业的认识、对转入专业的认识、转专业后的规划等内容。
2.教学秘书根据择优录取原则拟定录取名单,提供学生信息、面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给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转专业工作组审定,最后由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由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按照长大发〔2024〕5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与长大发〔2024〕5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长大发〔2024〕51号文件规定执行。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