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的公示

浏览:时间:2025-06-20

长沙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 年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岗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学校建设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实现 “三升三大”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人事制 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持续推动教职工队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充分调动广大教 师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市 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长沙学院 2025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等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 2025 年度专业技术岗分级聘任工作,特制定 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队伍现状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分级聘任工作应围绕学院未来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根据当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硕士学位建设点等实际需要以及学院人员的实际结构状况, 合理确定人员类别和职 级结构比例。既保证分级聘任符合当前实际,又要与未来发展相适应,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评价考核原则

分级聘任工作应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立德树人成效、教书育人实绩、 科研成果业绩,突出教师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注重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 际贡献,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整体工作要求, 织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职务人员的分级聘任工作和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人员分级聘任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专业技术岗分级聘任工作组织机构由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院专业技 术岗位分级聘任评委会组成。

(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 授和副教授代表组成,一般为 5-9 名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结合学院特点和工作实际, 制定教师系列副高级五级、六级,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审定分级聘任结果,处理分级聘任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组长:陈晗

成员:钟继军、刘敏、许第发、李晋波、赫荣安、王丽平

联络人:庞娅

(二)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评委会


分级聘任评委会负责学院分级聘任的评审工作,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建。 二级学院分级聘任评委会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授和副教授代表组成,一般为 5-9 名成员。

1.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学校推荐本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五级、六级岗位资格初审合 格人选;负责本学院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评审工作。

2.分级聘任评委会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方 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视为通过;若获得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同意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则按得票多少取舍,其中票数相同的应重新投票。未出席 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成员:陈晗、钟继军、刘敏、许第发、李晋波、赫荣安、王丽平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描述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范 围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是学 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4:4;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 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 ;初级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

四、实施范围

(一)学院分级聘任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分级聘任对象为聘任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 在编在岗人员。

(二)管理人员暂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对于管理岗位上“双肩挑 ”“双身份 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

五、聘任程序

学院组织教师系列副高级五级、六级的推荐和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岗位 分级聘任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空岗指标,公布实施方案和空缺岗位职数。

2.成立二级单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单位分级聘任评委会,制定教师系列中级八 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二级单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级聘 任工作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

3.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参评材料,明确申报岗位级别。

4. 学院分级聘任评委会开展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副高级五级、六级资 格审查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学校评聘程序;中 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不得补充任何 形式的申报材料。

5.学院分级聘任评委会对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岗位开展评审,综合考虑 其任职年限和成果业绩,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学院将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报送学校专业技术岗 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后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最终报市人社局审定备案。

六、基本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 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 的纪律。

3.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 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

4.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有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 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抵制学术失范和 不端行为。

(二)资格条件

本方案资格条件所涉及的在职在岗时间、任职年限、成果业绩等计算原则为任现专业技术 职务至 2024 12 31  日,且其中任现职级以来至少一项成果业绩的获得时间应为 2020 1 1  日后。同一项成果以最高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五级、六级岗位符合推荐的资格条件,根据《长沙学院 2025 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条件执行。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满 8 年,其中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 1 年,且任中级 职务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 4 年以上,且任中级职务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且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任初级职务 2 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其他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不合格者,计算任现职年限 时须减少 1 /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或近 3 年绩效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者,计算任现职 年限时须减少 2 /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3 /次。近 5 年来, 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者,在本次等级晋升中不得申报。因违反师德师风、违纪违规,受 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影响期(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而)管理岗位的“双肩挑 ”“双身份”人员按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参评。实验技术 岗位归口教师系列,到所在二级学院参评。教学岗的其他专技系列人员到所在岗位的二级学院 按教师系列参评。

(三)近 3 年绩效考核指的是根据《长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执行的 2022 2023 2024 学年的绩效考核结果。

八、成果业绩的界定

(一)论文、著作、教材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长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成 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长沙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做博士后研究、 访问学者等研修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承担的项目和其他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有效。从校外调入 或公开招聘进入我校的教师,其任现职以来在原单位取得的业绩通过学校认定后有效。

(二)论文、著作、教材

1.论文是指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2.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公布的 A BC 类国际学术会议上的论文根据 SCI EI 收录证明计算篇 数,其他会议论文不予认可。其中中文期刊须同时具有 ISSN CN 刊号,且已正式出版发行; SCI SSCI A&HCI EI CSSCI 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需出具相关 证明。

3.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不含论文集、习题集、与教材配套的学习指导、习题解答等), 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

4.教材指公开出版的面向普通本科和研究生的教材,包括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和其 他公开出版的教材。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省()级规划 教材指其他部委、省教育厅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以及全国统编教材和各专业指导委员 会规划教材。立项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以立项、评奖文件(资料)为准。

5.专著、译著和教材均须具有 ISBN 国际标准书号 CIP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专著的权威出 版社以校内发文或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6. SCISSCI 分区按照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进行确定, 检索报告 为准;EI 源刊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同)检索报告 为准;CSSCI  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为准。


(三)项目、成果

1.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国家级、省()级、 市(厅)级、校级项目的界定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教学质量工程、团队项目和学科和平台建 设中的核心成员,必需经负责人提名后学院认定。

2.成果奖有效名次和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教学成果奖限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审 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指政府和国家一级学会评审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其中省() 奖限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 科学)视同国家级奖。自科类科研成果奖限指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

3.专利获得者指第一发明人。

(四)任职资格选项条件中高一级类别条件的 1 项可抵低一级类别条件中的 2 项,比如 1 A 类条件可抵 2 B 类条件。

(五)本方案所指“以上 ”“超过”“以内”等级、篇数均包含本级本数。

九、评审纪律及责任追究

(一)分级聘任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出现《长沙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 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长大党〔201984 号)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之一,并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分级聘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分级聘任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 制度。学院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师德师风, 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参评条件、参评资格初审以 及推荐程序负责。学院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把握、材料形式审查、评审工作组 织等负责。

(三)参评人员自主申报,如实填报、提供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 真实性承诺,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 ”,取消其申请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 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通过的聘任予以撤销,记入教师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规 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正确执行评审,廉洁自律,自觉接 受监督。凡涉及与当年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 亲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分级聘任工作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任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 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五)参与聘任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聘任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停止其参与聘任工作,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一步 处理。

十、投诉与申诉

(一)参评人员有权就分级聘任中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等有失公正的情况,提出投诉


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分级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 问题进行调查、审议和答复。

(三)当事人的投诉或申诉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据,并以书面形式实名提交。任何单位 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凡无理取闹,或对有关人员进行骚扰,或侮辱、 谤他人者,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十一、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 长沙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1.  长沙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 作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

1.提交参评材料

教师系列副高级五级、六级,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岗位申报人员均 按照《长沙学院 2025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长沙 学院 2025 年度分级聘任材料填报要求》(附件 2)填写相关表格,并于 6 23 日前将参评材料提交至学院。提交材料时须携带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核查。

2.注意事项

1)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双身份”人员按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 参评。实验岗位归口教师系列,在二级学院参评。教学岗的其他专技系列人员到 所在岗位的二级学院按教师系列参评。

2)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 2024 12 31  日,其后取得的材料均 不作为此次分级聘任的有效材料。资格审查公示开始后不得补充任何形式的参评 材料。

二、二级单位推荐及评审

学院对教师系列副高级五级、六级推荐及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岗位 评审分以下7 个阶段:

1.成立学院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6 19  20  )

学院组建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 级分级聘任方案,组建学院分级聘任评委会。同时安排 1 名工作人员作为分级聘 任工作联络员。学院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在本单 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人事处。

2.收取申报材料(6 23  日)

参评人员提交参评材料,签订承诺书。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6 24  日)

1)学院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 件与复印件,由 2  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 (其中 1 人为二级单位领导),并加盖公章,并确定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学院分级聘任评委会对教师系列副高级五级、六级申报人员的基本条 件及业绩成果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结果;同时开展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 级资格审查。

4.学院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6 24  -6 27  日)

副高级五级、六级初审结果和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资格审查结果须


在本单位网站及公示栏公示,申报材料须在指定会议室公示,公示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

5.向学校上报副高级五级、六级参评材料(6 28  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人 事处上报副高级五级、六级参评材料、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

6.开展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评审工作(6 28  -29  日)

7.拟聘任人员公示(6 30  7 4  日)

公示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 向人事处报送拟聘任人员名单(7 5  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职称材料要真实、简洁、亮点突出、层次分明、前后一致,所报材料 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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